市政厅简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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介 绍

    落成于1929年的市政厅和高等法院比邻而居,原名市府办公厅。它是远东地区最古老的荷兰建筑,见证了新加坡许多历史性的重要时刻。
    1952年英国国王乔治六世正式颁布法令,将新加坡升格为“市”
,同时派遣肯特公爵夫人担任特使抵达新加坡。正是在实施这项改制后,这座建筑才改名为市政厅,这也被视为新加坡迈向自治、独立的宪政体制的一大步。
   
1945年9月12日,日军将领板垣在市政厅台阶前递上投降书,由当时任盟军东南亚最高统帅的蒙巴顿将军受降,并宣称:“谨代表新加坡全体人民,接受此项投降”。
    时至今日,市政厅依然是办理市政事务的机构所在。

交 通

    地址:圣安德烈路(St.Andrew's Road)
    地铁:NS线或EW线,市政厅站(CityHall),车站编号NS25、EW13。

本条目最后由 0.0.0.* 更新于2009-02-14 19:38:00 查看历史版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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