洪雅县自593年(隋开皇十三年)置县后,在618年(唐朝武德元年
)和719年(开元七年)先后在此设置犍州、义州,以僚户置
南安(今
夹江县
西部)、
平乡二县属之,不久州废,仍复原县。秦汉时设
犍为郡,洪雅
东北大部分地区为南安县,属犍为郡,县西
南部分地区属严
道县;晋、南北朝时,洪雅地曾先后属齐乐郡、益州、齐通郡、
青州、眉州、嘉州;唐宋时期属
眉山郡,改嘉州为府后,属嘉定府;元朝并入夹江县,属嘉定路。148
2年(明成化十八年)复置为洪雅县,仍辖原有区划,属嘉
定州;清代属嘉定府。
1912年(民国元年)废府、厅、州,
四川分设七道,洪雅属上川南道,后又改
建昌道;1919年(民国8年)四川军阀各占地为防区,洪雅先后为川
军第3军(陈洪范师)、24军、21军防区。1935年(民国2
4年)川政统一,洪雅属第四行政督察区。
洪雅解放后,属川
西区的眉山专区,1953年属
乐山专区,1958年
丹棱县并入洪雅,1962年11月仍恢复为原洪雅、丹棱二县,俱属乐
山专区,后改为乐山市。1997年8月,洪雅划归眉山地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