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蔺,据石屏乡野猫洞考古发现,早在五至二万年前,已有古人类活动。汉代以前为西南夷城,属夜郎国地。唐元和元年置蔺州,属蔺州地,宋代,东北部为合江县地,南部为罗氏鬼国地(今贵州大方县域),元属永宁宣抚司。明洪武四年(1377年)置永乐卫,二十三年置白撒(今白沙)千户所,卫所 隶贵州都司,天启三年(1630年)置叙用善后厅后改为叙用军粮厅。雍正九年(1731年)置古蔺巡检司于古蔺州隶叙永厅,置赤水分县于赤水河,隶永宁县。
光绪三十四年(1908年)迁永宁县于古蔺场。古蔺巡检司迁至西河口(今丹桂镇 所),废古蔺巡检司。宣统元年(1909年)该永宁县为古蔺县,隶永宁直隶州,此为古蔺建县之始。民国19年隶四川省政府,21年裁赤水分县隶四川第七行政督察区。
1949年12月10 日,古蔺解放,隶川南行政区泸州专员公署。1960年改隶泸州专区,1985年划归泸州市辖至今。
解放前,全县总幅员面积4104.9平方公里。解放后,从1950—1983年3次将西北及西南的墩梓,石坝、摩尼等区共721.6平方公里地域划属叙永县。至此,全县幅员面积为3183.5平方公里。
解放初期,为适应土地改革,缩小区划范围,1953年全县设16个区6个镇162个乡,后几经调整,1958年改乡为人民公社,1984年复改人民公社为乡,全县辖10个区1个直属镇72个乡一个区辖镇,1987年经省政府批准大村区所属的复陶、二郎、新华三个乡合并组建二郎镇,将箭竹、乌龙、大寨、马嘶4个乡(马嘶乡从建新划入部分地域)改建为苗族乡。1992年撤区并乡建镇,将全县组建为12个镇17个乡(其中4个苗族乡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