郫县历史事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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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民时期的组织
    1.团防局、团练局。民国初年,地方军事机构沿袭清末旧制设置团防。郫县设团练总局,所辖1区3乡1镇皆设分局。总局长先后由魏灼知、张海帆等担任。崇宁县设团防总局,所辖5区皆设分局。民国7年总局长由张翰屏担任。民国8年,崇宁县改团防局为团练局,总局长由杨靖中担任。

    2.保卫团。民国19年,郫、崇两县奉二十八军司令部命令成立保卫团,由县知事(后为县长)兼任团长,由防区军司令部委任副团长。保卫团设常练(常备)队2—3个中队,负责缉匪、捕盗和维持治安秩序。民国23年,为了对付工农红军,两县保卫团一度改编为“剿匪”义勇队,并在二十八军防区内统编番号,郫县为第七支队,崇宁县为第八支队,支队长由县长兼任,支队指挥由驻县二十八军委任。民国24年,郫县“剿匪”义勇队改编为保安大队部,下辖两个中队、200多人。次年,再改编为四川省保安独立第一大队四中队,编制缩减为102人,负责县境内治安工作。

    3.国民兵团。民国27年元月,郫县奉命成立社会军事训练总队部暨义勇壮丁总队部,由县长兼总队长。同年8月改组成立国民自卫总队部,下辖由原义勇壮丁补充队改编的两个常备中队,计280余人。民国28年国民政府实行军、师、团管区制度,当年8月二县分别成立国民兵团,县长兼任团长,另设专职副团长1人,督导员3人。除指挥两个常备自卫中队维持地方治安外,还负责组训民众、协助征兵。民国33年县政府军事科并入国民兵团部。次年县政府恢复军事科,国民兵团部撤销。

    4.防护团。民国26年抗日战争开始后,郫崇二县分别成立防护团,县长兼任团长,各区长兼任区团长,各联保主任兼任分团长。防护团下设警报、交通管制、避难管制、救护、警备、工务、配给、消防、总务等股,区团和分团下设相同的队或班。防护团平时宣传防空知识、培训有关防护人员、进行防空演习,空袭时承担各种防护任务。民国37年10月,两县防护团奉命裁撤。

为监视日机入侵动向,四川省防空司令部于民国29年10月在崇宁县城郊设第六十五防空独立监视哨,设哨长1人、班长1人、哨兵5人。抗日战争胜利后,监视哨保留军士和士兵各1人。民国35年底撤销。

    5.义勇警察队。为辅助正规警察之不足,郫县于民国35年组编乡(镇)义勇警察队3个中队、200余人;21个乡镇上报编274个保队、队员5063人。同年崇宁县编两个义勇警察中队、100余人;10个乡镇上报编166个保队、队员3189人。

    6.民众自卫队。为协助政府军“戡乱”,民国37年,遵省保安司令部令,郫、崇两县分别成立民众自卫总队,县长兼任总队长;乡镇成立民众自卫大队,乡镇长兼任大队长;保成立民众自卫分队,保长兼任分队长。郫县民众自卫总队部直辖3个常备中队(即警察中队)、队员200余人;21个乡镇设21个民众自卫大队,上报276个分队、队员25527人。各大队又分别下设模范中队或模范分队,全县共成立14个模范中队、43个模范分队,队员440人。

    崇宁县民众自卫总队下辖10个民众自卫大队、166个民众自卫分队。

    7.反共救国军。民国38年12月初,县自卫总队奉令改编为反共自卫救国军,郫、崇两县各建立反共自卫救国军一个团。郫县由张源西任团长,崇宁县由陈众闻任团长。两个团刚网罗一些人、委派官职并打出旗号,两县即相继和平解放,旋即解散。
 
 
人民武装
    1.岷江纵队第七支队、第四支队二区队。

    第七支队:民国38年11月,中共川康边临时工作委员会在温、郫、灌、崇(宁)一带建立地下武装“岷江纵队”,郫县地区成立第七支队,由中共党员张文著任支队长。支队下设德源、青龙两个大队,德源大队由张文著兼任大队长,青龙大队由张子良任大队长。支队成立后,除维护社会治安、保护公路桥梁、开展抗粮抗租斗争外,曾为准备起义的国民政府365师由温江移防新繁带路,并作好沿途接应工作;解放前夕,该支队保护了青龙乡的700余石公粮,解放后如数交人民政府。解放军代表接管郫县后,支队随纵队总部于1950年元月17日宣布解散,骨干成员参加人民政府工作。

    第四支队二区队:民国36年10月,在中共地下党员发动组织下,崇宁县丰乐、桂花两乡20余人成立“猎枪会”,开展抗粮、抗丁斗争。民国38年11月岷江纵队四支队成立后,以猎枪会成员为基础组成该支队的第二区队,周正发任区队长。解放军代表接管崇宁后,二区队随纵队总部于1950年元月17日宣布解散,骨干成员参加了本县的征粮、剿匪工作。

    2.人民武装部。1950年,郫、崇两县分别成立人民武装委员会,下设警卫营,各区建立区干队,乡、村建立农民武装自卫队。县武装委员会除负责农民武装的组织训练工作外,还负责组织动员农民支前、参军、参战。

    1951年成立县人民武装部,内设军事组、政治组。1952年土地改革后,两县警卫营撤销。1954年,武装部改建为兵役局,下设办公室、组织动员科、预备役军官科、预备役士兵统计科、兵员征集科、民兵征集科。1958年两县合并,复建郫县人民武装部。1985年武装部下设军事科、政工科、后勤科。区、乡在1951~1958年分别建立区人民武装部和乡(镇)武装中队。区撤销后,乡(公社、镇)武装中队改为武装部,1959年改为武装科,1960年复名武装部。

    人民武装部建立后,在加强人民武装建设、进行兵役登记、现役兵员征集及协助地方政府妥善安置退伍、转业军人等方面,开展了大量工作。

    3.人民防空领导小组。解放后,郫、崇两县由人武部和公安局共同在县城设立对空监视哨,不久撤销。1969年建立县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办公室,负责全县战备防空工作。人防办除向群众宣传防空知识外,建立了警报系统,开展了人防工程建设,由国家拨款89万元修建了地下防空工事10个,总面积3684平方米。
 
 
兵役制度
    民国初年实行募兵制,主要接收破产农民和城镇贫苦劳动者入伍。民国25年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,次年郫县开始征兵。按照规定:凡年满18岁至45岁的国民,除公务员、教师、学生免役外,都在服役之列;三丁抽一,五丁抽二。每年4至6月由各乡镇造报壮丁花名册,分配征兵名额,10月抽签,中签者即被征集入营服役。广大群众为抗击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,纷纷应征入伍。民国32年国民政府号召全国知识青年参加远征军,郫县知识青年踊跃报名,应征入伍240余人。民国34年郫县知识青年参加青年军169人。抗战后期,士兵备受虐待,有钱人家多雇人顶替子弟服役,买卖壮丁现象较为普遍。抗日战争时期,郫县除民国30、33年因征调大量民工修建机场免征兵员外,其余各年征兵皆逾千人。其中民国28年征兵多达2759人。抗日战争结束后,国民政府因内战需要,强化征兵机构,除县府军事科办理征兵事宜外,新成立了“兵役协会”。每年配赋征兵数额之外,另加临时征兵额。乡保人员和地痞流氓互相勾结,强拉壮丁现象日益严重,有时投宿客商也难于幸免,被抓丁弄得家破人亡、妻离子散者不乏其人。

    解放后实行志愿兵役制,从1950年起,郫、崇两县人民积极报名参加志愿军,据1953年3月统计,总计3148人。1955年国家正式实行义务兵役制,此后依法征集兵员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,并实施复员、退伍制度。1984年国家颁布新的《兵役法》,郫县进一步完善了征兵制度。

本条目最后由 casement 更新于2007-10-16 22:50:13 查看历史版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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