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锦波
胡锦波字筱瑗(生卒年不详),大洼县城郊乡西青堆子村人。1909年,任盘山厅警务长。1911年,任警防步营营官。1912年,因赈务业绩突出,奉天都督兼民政长官赵尔巽奖给五品蓝翎顶戴。1913年,任盘山县预警团团总。1915年,任督办中俄会议事宜公署咨议。同年,选为省国民代表会议议员。1917年,任奉天省清乡总谘议。1918年,任盘山县清赋所主任。1919年,获得奉天省长奖给二等奖牌。1921年,任奉天省第三届议员。1924年,任第四届省议员。由于勤政清廉、德高望重,先后荣获“廉正堪钦”、“乡望允孚”、“德治桑梓”三块嘉匾。
李蓉镜
李蓉镜(1868~1946),字虚堂,大洼县田家镇大堡子村人。毕业于奉天法政专门学校法律专科,曾任奉天警道总务科、民政司民治科科员。1907年,顺从民意撰写《盘山全境绅民以康家段设治不便请移置双台子呈文》,得到批准,使厅治所改设在双台子。
1910年,任盘山厅劝学员长,后任辽阳地方检察厅检察官。1915年,考取第四届县知事试验乙等,先后任山阳、任邱、正定、文安、南乐、安平、静海等县承审员、高等检察厅书记官、广中县知事。1928年,任奉天禁烟善后局总务科长。1931年,日本军队占领沈阳后,回到盘山县。12月,被盘山县商绅请出组织临时地方治安维持会。1932年1月,任伪盘山县治安执行委员会委员长。2月,因与总务科长崛泽(日本人)发生争议,随即辞去委员长之职。1934年,任盘山县县志馆馆长,纂修《盘山县志》。
1935年5月2日,伪盘山县公署集会“庆祝”伪满皇帝溥仪访日归来,因发表不满日本统治的讲话,而被“特要视察”。1939年,为阻止日本侵略者在盘山县强行购置土地,组建殖民开拓团,代乡绅撰写《请暂缓征收土地以利民生由》,疾声陈述“民失土地,命之焉存”的道理。1946年夏,病逝于盘山县城。现存诗作61首、散文4篇。
赵廷襄
赵廷襄(1876~1931)字荩臣,大洼县田家镇东荒地村人。奉天法政专门学校毕业。曾任奉天警务厅督察长。1915年,考取第四届县知事试验乙等,先后任南皮、东亭、滦县知事、江苏省财政厅厅长、奉天同善堂堂长。1924年,为民请命,控诉官府私占救灾费,状告成功。1931年病逝。
于在藻
于在藻(1874—1935),字香崖
香岩
湘岩
,
盘锦大洼县平
安乡哈巴村人。1903年(光绪二十九年)入京应试,考取癸卯恩科第
36名举人,获“文魁”匾额,在京任兵部郎中。民国初,任
营口南路观察使署科员,后任洮辽镇守使署秘书数年,其后辞官归故里。
于在藻,秉性清高,隐退后,不问时事,不理家务,终日以读书自娱
,其书法深厚老练,风骨苍劲,颇有颜柳气韵。善诗文,张作霖、鲍
贵卿墓地碑文皆出其手,是当地著名文人。遗稿有《秋夜吟》、《
辽源杂感》及《重修
驾掌寺娘娘庙碑记》等诗篇。1930年,整理已去世23年的业师李龙石
的遗作,翌年辑成《李龙集》六卷刊印出版。1935年,病故于家
中。终年61岁。